車主必讀|交通意外處理方法大全

香港作為全球人口密度最高的城市之一,遇上交通意外的機率自然大大提升。在路上見到其他交通意外固然是避過一劫,但當不幸自己發生交通意外,作為車主應如何處理?以下將為各車主詳盡解釋處理交通意外的步驟,以好好保障自己。

任何意外皆以人身安全為首要考慮

遇到任何交通意外,不論大小,都應以人身安全為第一考量,包括自己和其他道路使用者。因此,意外發生後司機應先立即停車,亮起危險警告燈(即死火燈),警告其他道路使用者現場環境情況有變。如未有人命傷亡或財物嚴重損毀的情況,司機須將車輛盡快駛至安全地方,高速公路上則移至路肩或最左線,否則未有警務人員許可,司機不可移動或干擾車輛。

情況許可的話,司機應停車後關掉引擎,並移除易燃物體,以免發生火警,同時亦應在安全情況下檢查油缸有否漏油。

在安全情況下,司機應以相片或影片形式拍攝現場情況,紀錄涉事車牌號碼、意外位置、財物損失、涉事司機的電話號碼及任何目擊者資料,以便向保險公司報告時使用。

即使遇上輕微意外 報告保險公司方為上策

大家最常遇到的交通意外都較為輕微,即只涉及車輛輕微損毀,而沒有人命傷亡或公共財產受損,司機不須向警方報告,而雙方一般會透過私下和解處理。

和解做法一般為雙方簽署和解協議,列明索償方及賠償方的姓名、車牌號碼、身份證號碼、聯絡資料、意外時間地點,以及性質為輕微。透過雙方簽署作實,這份具法律效力的文件可保障雙方權益,表面賠償後互不追究或報警。

然而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建議車主私下和解,因為一般和解協議書的內容并沒有得到法律意見,即使雙方簽署後,對方車主仍有機會透過法律程序向車主追討責任及索償。

保險公司亦可能因為車主私下作出和解或賠償的決定而拒絕任何事後產生的索償(俗稱「踢保」)。

在發生意外後,都建議車主報警讓警方就著現場環境作出紀錄及錄口供,並馬上通知保險公司。若警方調查完成後,有機會向有關車主進行檢控,皆時待法庭對意外責任誰屬有所判決後,索償方車主便可以向對方索償。

全保可享「第三者責任追討服務」

如確認意外是由第三方造成,購買了全保的車主通常可以透過保險公司獲得「第三者責任追討服務」,由保險公司向第三者追討賠償。成功追討後,受保車主可獲退回已付的墊底費,甚至可繼續保留原有的NCD。

只根據法例最低要求購買第三者保險(三保)的車主,一般均並未能享有保險公司向第三者追討的服務,車主須自行向對方索償。

嚴重意外須即時報警

假如車主不幸遇上嚴重交通意外,包括有人命傷亡,或車輛、公共財物有嚴重損毀,除了在救人、救火等緊急情況以外不能移動任何東西,車主更須即時報警。如因任何理由未能即時報警,則須盡快並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任何警務人員報告該意外。

撞爛公共財物須賠償政府

值得注意的是,於交通意外中撞到公共財物,根據法例規定車主是須報警處理。警方立案調查後,路政署會派員實地視察,決定維修範圍,以及根據維修工程合約,得出維修成本,包括施工人員薪金及物料價格,再向車主追討賠償。

政府公物損毀賠償價目表
政府公物 賠償計算及價目
欄杆 每米約$400
路牌 約$500
安全島燈箱 約$1,000
消防水龍頭 約$8,000至 $9,000
防撞欄、風琴式防撞欄 約$90,000
停車收費錶、錶杆 約$310至$1,400元不等
紅綠燈、電燈柱 約$15,000

如當事人未有在限期前向政府賠償,政府會透過法律程序追討。假如當事人對賠償金額有異議,可以向政府提出反對原因,再由運輸署覆檢個案。如車主記得發生意外後,以相片或影片紀錄現場損毀情況,則有助自己提出反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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